什么是Wrongful Trading(错误经营)?公司资不抵债时董事的个人责任风险(2026)
对于华语区企业主而言,"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常被理解为"公司欠债和我个人无关"。但英国法律设置了一个重要例外——Wrongful Trading(错误经营),一旦触发,董事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赔偿公司债权人的损失。本文详解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
什么是Wrongful Trading?
根据《1986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第214条,如果董事在明知或理应知道公司没有合理可能避免进入资不抵债的清算或管理程序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经营公司,且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来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的潜在损失,法院可以要求该董事对公司资产做出个人贡献(即用个人财产赔偿)。
触发Wrongful Trading的核心判断标准
标准一:"明知或理应知道"(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这是一个客观+主观双重测试:
客观标准: 一个具备合理勤勉、技能和经验的董事,处于类似职位,是否应当意识到公司没有合理可能避免破产清算?
主观标准: 该董事个人实际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水平是否更高,因此本应更早察觉风险?(两者取较高的标准判断)
标准二:"没有合理可能避免"资不抵债程序
关键节点不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而是董事应当意识到"公司没有合理可能避免"最终进入资不抵债的清算或管理程序的那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通常早于公司实际停止运营的时间。
标准三:是否采取了"一切合理步骤"减少债权人损失
即使董事意识到了风险,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步骤(如寻求专业破产顾问意见、停止进一步举债、诚实评估公司状况等)来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损失,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华语区企业主容易忽视的风险点
风险点一:"继续接单/继续收预付款" —— 如果公司已经出现明显的资金链紧张迹象,但董事仍然继续接受客户预付款或供应商赊账,而事后公司破产导致这些款项无法履约,这是Wrongful Trading最典型的触发场景之一。
风险点二:"拖着不处理,指望情况会好转" —— 很多创业者面对经营困难时的本能反应是"再撑一撑,可能会有转机",但如果客观情况已经表明没有合理可能避免破产,这种"拖延"心态恰恰是法律要重点规制的行为。
风险点三:忽视专业意见的价值 —— 主动咨询破产顾问、会计师的书面意见,不仅有助于及时止损,更是日后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步骤"的关键证据。
与Fraudulent Trading(欺诈性经营)的区别
Wrongful Trading和Fraudulent Trading是两个不同层级的责任:
Wrongful Trading(第214条): 属于民事责任,不需要证明董事存在欺诈故意,只需要证明"明知或理应知道"公司无法避免破产仍继续经营;
Fraudulent Trading(第213条): 需要证明董事存在明确的欺诈意图(如故意欺骗债权人),属于更严重的责任类型,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多数董事个人责任案例属于Wrongful Trading范畴,因为举证门槛相对较低。
公司出现财务困境信号时,董事应该怎么做?
及时寻求专业意见: 一旦公司出现现金流紧张、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或税务欠款等信号,应尽快咨询持牌的破产从业者(Insolvency Practitioner)或专业会计师;
保留决策记录: 董事会议纪要、财务分析、专业顾问意见等文件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的关键证据;
审慎评估继续经营的决定: 每一笔新增的债务、每一次接受客户预付款,都应该基于对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诚实评估,而非侥幸心理;
考虑主动进入自愿清算程序: 如果确实已经没有合理挽救可能,主动、及时地进入清算程序(而非拖延)反而是保护董事个人免责的更稳妥选择。
总结
Wrongful Trading制度提醒所有英国公司董事:有限责任保护并非绝对,尤其是在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关键时期,董事的决策和应对方式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是否会被卷入公司债务的追偿范围。华语区企业主在经营英国公司过程中,一旦察觉财务困境信号,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意见,而不是被动等待或盲目乐观。
原文整理来源:Insolvency Act 1986第214条及相关专业法律解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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