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破产公司名称5年内不能随便复用:英国董事重开公司前必读

英国破产署更新破产公司名称复用限制。本文解释prohibited name、5年限制、例外情况和董事个人承担新债风险。

作者:UKCompany News阅读时间 1分钟1 次阅读

破产公司名称5年内不能随便复用:英国董事重开公司前必读

英国破产署在2026年9月18日更新Director information hub中的“Restrictions on reusing an insolvent company name”。旧公司清算后,董事不能随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开新公司继续经营。

什么是prohibited name?

禁止名称包括清算公司注册名称、曾使用的交易名称,以及任何暗示与该清算公司有关联的相似名称。限制期为清算后5年。

哪些行为被限制?

在限制期内,相关董事不得担任使用禁止名称公司的董事,不得参与该公司的推广、成立或管理,也不得经营使用禁止名称的业务。限制适用于清算前12个月内参与公司的董事,包括事实董事。

例外和风险

例外包括获得法院许可、从清算人/管理人/CVA监督人处购买业务并发出必要法律通知,或新公司在清算前至少12个月已经使用相同名称。违反限制可能导致个人承担新公司债务、被起诉或被禁任董事。


信息来源:GOV.UK / Insolvency Service《Director information hub: Restrictions on reusing an insolvent company name》,最后更新于2026年9月18日。

相关文章推荐